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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符合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」所稱之中小企業【註[1]】,或無公司登記、商業登記、有限合夥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,且須符合以下任一營業項目登記者:商工登記(中類):零售業(F2、F3)、餐飲業(F5)、生活服務業(J6、J8、JA)、休憩服務業(J7、J9)。稅籍登記(小類):零售業(471~476、481~486)、餐飲業(561~563)、生活服務業(811、812、813、931、951、952、959、961~964、969)、休憩服務業(551、559、790、932)。【註[1]】中小企業係指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,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。